山东必博化学有限公司
13万吨/年硫酸装置项目
验收调试日期公开
山东必博化学有限公司13万吨/年硫酸装置项目2023年委托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《山东必博化学有限公司13万吨/年硫酸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,并于2023年12月11日获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,批复文号为东环审[2023] 91号。
本项目于2024年7月1日开工建设,竣工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,环保调试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(三个月)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[2017]第682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相关规定的要求,现将本项目环保设备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,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建设单位:山东必博化学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西一路以西,港北一路以北,山东必博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北侧
联系人:刘经理
电话:15954638788
建设项目建设规模:
建设13万吨/年硫酸装置及其配套循环水场、配电室。主要设备:燃烧炉、余热回收器、组合式反应器、SCR反应器、尾气脱硫塔等。项目总投资32576.39万元,环保投资2000万元,约占总投资的6.14%。
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:
废水:运营期项目废水为机泵冷却及地面清洗废水、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、汽包排污水、酸性气凝液和初期雨水,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。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,废水排放执行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康达(东营)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康达(东营)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。
废气:工艺尾气经SCR脱硝+氨吸脱硫+组合式除雾器后经1根70m排气筒(DA024)排放,SO2、NOX、颗粒物执行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(SO2:100mg/m3、NOX:200mg/m3、颗粒物:20mg/m3);硫酸雾执行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0-2015)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(硫酸雾:30mg/m3);NH3执行《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》(HJ2001-2018)相关要求(NH3:30mg/m3);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,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,VOCs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1标准要求;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RTO装置焚烧处理后,经1根高30m排气筒排放,VOCs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1标准要求、SO2、NOX、颗粒物执行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;低浓度废气经“生物除臭+活性炭”处理后,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,VOCs、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苯系物执行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3161-2018)表1标准要求。
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3中浓度限值(2.0mg/m3),硫酸雾、二氧化硫执行《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6132-2010)表8控制标准(硫酸雾:0.3mg/m3、SO2:0.5mg/m3);硫化氢、氨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标准要求(氨:1.5mg/m3、硫化氢:0.06mg/m3),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的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标准要求(0.12mg/m3)。
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附录A表A.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。
噪声: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物料输送泵、风机和燃烧炉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。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及隔音,确保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要求。
固体废物:废SCR脱硝催化剂、废SO2转化催化剂、废机油、废机油桶,均属于危险废物,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,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;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。
地址: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,港北一路以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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